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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30日,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93号联合公告,对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作了相关调整,取消涉及工业品的158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“A”,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;将涉及烟草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由“A/B”调整为“B”,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,仅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监管。上述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
  上述取消监管条件“A”的产品主要有吸尘器、音箱、录像机、电视机、灯具等机电产类,纱线等轻纺产品,以及钢板、盘条等金属材料。据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,2016年嘉兴辖区涉及上述目录调整的进口产品共计671批,货值4337.5万美元,涉及50余家进口企业。

  为实现对进出口商品的有效监管,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,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,2016年9月,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《检验检疫目录管理改革方案和检验检疫目录调整工作规程》,通过建立灵活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,每年根据质量状况和风险情况调入和调出一定比例的商品,实现目录管理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,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、国际惯例和进出口贸易便利化要求,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。本次调整是自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来的第二次调整,两次调整共取消12个海关商品编码的产品进/出境检验检疫,17个海关商品编码的产品出境检验检疫和330个海关商品编码的产品进境检验检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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